可燃固体深位火灾由于可燃固体内部氧化二产生的深部位的无焰燃烧所产生的火灾它需要较高浓度的灭火浓度和长时间的灭火剂浸渍时间才能被扑灭。(定义来至《中国土木建筑百科辞典》)
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是否可以保护固体深位火灾呢?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版)条文:
1.0.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0.4.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1.0.4.2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1.0.4.3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1.0.4.4电气火灾。
3.1.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3.1.2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3.1.2.2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从规范条文看,二氧化碳可以扑救部分固体的深位火灾,对扑救固体深位火灾的限制。条文规定:可用于扑救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其中所指“部分”的含义,即是本规范附录a中可燃物项所列举出的有关内容。换言之,凡未列出者,未经试验认定之前不应作为“部分”之内。如遇有“部分”之外的情况,则需要做专项试验,明确它的可行性以及可供应用的设计数据。
也只有全淹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以扑救部分固体身为火灾,且防护区出泄压口外,其它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使得二氧化碳能在防护区内能维持设计规定的二氧化碳浓度使固体深位火灾完全熄灭。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2.1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它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它电气火灾。
3.2.2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从条文看,七氟丙烷、ig541气体灭火系统只能扑救固体表面火灾,不能扑救固体深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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